本网讯(通讯员 晋海 李娟)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审结了被告人李某滥伐林木一案,最终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19日,被告人李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用人员砍伐其购买的赵某位于和兴镇某村的杨树83棵。经县林业局业务股鉴定,被砍伐的83棵杨树折合立木蓄积为16.0709立方米。
2017年8月16日,遂平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犯滥伐林木罪向该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辉悔不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