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资金转股权 法律不容终担责

编辑:广视在线 时间:2/6/2018 10:53:49 AM 浏览:3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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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 李东 张学军)日前,遂平县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依法追加抽逃注册资金的原股东和无偿受让股份的新股东为执行人,冻结了新、老股东的银行存款、实现了债权的实体权益,赢得了案件申请人的称赞。

        2015年前后,韩某某为遂平县某混凝土公司供应水泥,双方经过结算,某混凝土公司出具了水泥款近二百万元的欠条。逾期后某混凝土公司未履行,韩某某将该公司起诉到了法院。案件经过审理,法院支持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还款协议,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某混凝土公司却未按协议履行。无奈之下,韩某某又向遂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人员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查控系统査找了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等相关财产情况,又到该公司所在地现场查看,均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如何执行?遂平县法院执行局组织人员进行研讨,查找有关法规定,决定从当初成立公司的注测资金入手。这一查,承办人有了发现。事实上,成立该公司时该公司的四位原股东在前一日交注册资金汇入指定的帐户后,又于次日将该款全部取出,又在四年后将该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了四位新股东。根据查明的事实,遂平县法院及时追加新、老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资金未依法转让股权的范围内对申请人承担责任。在执行裁定书送达的同时,承办人员查控了各位新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并及时予以冻结。各位新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来遂平县法院,在承办人员的主持下,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不几天申请人韩某某终于从法院领到了久违的水泥款。韩某某激动的心愉难以克制,拉着执行人员的手连连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