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法院审结一起越南籍未成年被告人诈骗案

编辑:张萌 时间:3/27/2018 9:15:30 AM 浏览:2066

      本网讯  2018年3月23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刑事案件,因犯诈骗罪,越南籍女子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李某、赵某、刘某诈骗一案,案件受理后,遂平县法院少年庭按照法律规定,首先向县外事办通报了案件情况,因三被告人均未委托辩护人,分别为他们指定了辩护人,并为她们聘请了翻译。同时因刘某系未成年被告人,开庭时不能通知其监护人到庭,经本院通知,遂平县妇女联合会同志李红出庭,作为刘某的合适成年人到庭参加诉讼。

图为:指定辩护人及合适成年人到庭参加诉讼 图为:指定辩护人及合适成年人到庭参加诉[/caption] 图为:被告人聘请的翻译人员到庭参加诉讼 图为:被告人聘请的翻译人员到庭参加诉讼[/caption]  图为:辩护人、合适成年人庭前与未成年被告人沟通,消除其紧张恐惧心理
图为:辩护人、合适成年人庭前与未成年被告人沟通,消除其紧张恐惧心理[/caption]

       因本案属于涉外案件,并涉及未成年被告人,遂平县人民院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涉外被告人及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