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赵子彦 李 娟) 日前,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窃取他人钱财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去年3月,被告人刘某与李某因矛盾而闹离婚。2017年5月至10月,被告人刘某偷偷登录其岳母王某的支付宝账号,并将王某支付宝账户绑定的银行卡内16000余元现金转入自己支付宝账号内,后将该款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系初犯,且是盗窃亲属财物,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