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赵子彦 李娟))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青年男子驾车追尾一两轮电动车致人死亡案件。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7年4月6日11时30分,被告人任某驾驶一辆面包车行驶至阳丰镇时,与骑两轮电动车的李某追尾。李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任某的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3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遂平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任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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