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做起 全民行动
努力实现遂平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美好家园的愿景
(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明白纸)
一、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重大意义
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是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顺应民意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实施国家战略、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抓手;是提升遂平形象、增创发展优势的有效途径,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开展创园工作,树立的是形象,改善的是环境,促进的是发展,受益的是群众。开展创园工作,对于加快建设和美幸福新遂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目的就是改善生态环境,使绿色成为遂平的主色调,让遂平的天更蓝、地更净、树更绿、花更艳,让居民的生活环境更健康、更舒适,适应广大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时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是一项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民心工程,不仅为当代居民创造了宜居、宜游、宜商、宜学、宜业的环境,也为后世子孙积累了巨大的财富和资源。创园可以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统筹规划、科学创建、彰显特色、量质兼顾,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通过开展创园活动,可以充分发挥园林绿化的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更加注重绿地规划的合理性、布局的均匀性、植物的多样性,从而使园林绿化工作成为有目标、有检查监督、有科学评比、有管理职能和法规保障的系统工程,为城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是我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落实五位一体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对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政治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园林绿化和市政、交通、通讯一样是城市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绿地系统作为城市中唯一有生命的基础设施,在保持城市生态系统平衡,改善城市面貌方面具有其他设施不可替代的功效。
创园对遂平经济的主要促进作用有:
1、绿树成荫的城市园林绿化,可以有效改善城市环境,吸引众多的中外客商来遂平设厂、兴业。
2、青翠欲滴的城市园林绿化,可以打造优美的旅游环境,吸引更多游客来遂平观光旅游。
3、枝繁叶茂的城市园林绿化,可改善空气质量,净化大气环境,使广大居民生活得更安逸,在鲜花绿草中得到身心健康,缓解一天的疲劳,以更饱满的干劲与热情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去。
建设现代化的城市,不仅要有现代化的物质基础,还要有良好的城市形象、品位、公共设施和文化内涵;不仅要有高楼大厦,还要有良好的城市形象、品位、公共设施和文化内涵;不仅要有快速的经济发展速度,还要有一流的生态环境。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有利于聚集人气,聚集人才,聚集资金,聚集技术,聚集一切有利于发展的要素,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极大地推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有利于树立城市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改善投资环境,发展新兴产业,加快城市经济发展。
园林不仅可以作为游憩之用,而且具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功能。植物可以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净化空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吸收有害气体和吸附尘埃,减轻污染;可以调节空气的温度、湿度,改善小气候;还有减弱噪声和防风、防火等防护作用。在非常时期,园林绿地还是躲避空袭与战争的掩体,还是避震的最佳场所。尤为重要的是园林在心理上和精神上的有益作用,游憩在景色优美和安静的园林中,有助于消除长时间工作带来的紧张和疲乏,使脑力、体力得到恢复。园林中的文化、游乐、体育、科普教育等活动,更可以丰富知识和充实精神生活。
主要是达成到十项标准: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8%,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达到95%和80%,园林式单位、小区达到5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污水处理率达到85%,每平方千米拥有公厕3座,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
“城市是我家,创园靠大家”。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既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现实需要,也是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验收的重要标准之一。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主动参与到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中来,为建设我们的美好家园献计出力、添砖加瓦。
一要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包绿化美化亮化;包卫生整洁;包无乱停乱放;包无乱贴乱画;包无店外经营。不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不随意设置广告招牌和门店招牌;不临街安装户外水龙头;不乱排油烟、餐饮废弃物;不把卫生容器放置在室外;不乱倒垃圾废弃物。二要积极动手造绿养绿。利用庭院、办公室、阳台空间,栽花种草,为房前屋后的树木花草松土、清理杂物、浇水施肥,美化办公室与居住环境;有条件的单位应拆墙透绿,将单位绿地与道路景观融为一体;自觉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为绿化、美化城市贡献力量。三要爱绿护绿,维护绿化成果,不随意攀折花草树木,不在绿化带内乱堆乱放、乱倒垃圾、乱扯乱挂;不破坏已营建完善的绿化带,不侵占破坏公共绿地;遇到毁绿拆绿、盗窃苗木花卉、盗窃种植用土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四要制止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草坪或盗窃绿地设施的行为;就树盖房,在绿地内或树木下搭灶生火,倾倒有害物质的行为;擅自迁移苗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苗木死亡的行为;在树木上架设电线,在绿地内停放车辆、放牧或乱扔废弃物,在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挖坑取土的行为;其他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五要争当植绿护绿爱绿宣传员,树立“城市是我家,创建靠大家”的思想意识,形成“我以植绿护绿为荣,我为绿色文明尽责”的良好风尚,使“人人参与,美化家园”成为全县人民共同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