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缓解城区道路的交通压力,进一步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我县城区路段实施货车禁行禁停事项公告如下:
一、货车禁行禁停路段
城区驿城大道(原铜山大道)(不含)以东,车站桥以西、和幸路以北、希望大道(不含)以南的城区道路。
二、禁行禁停时间
全天24小时
三、禁行禁停车辆类型
禁行禁停车辆类型为:重型、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营运的轻型载货汽车、挂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
军队、公安货运车辆、邮政专用运输车辆、工程抢险车辆在执行任务期间和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车、垃圾运输车、道路养护车、洒水车、清扫车等车辆在正常作业期间不受货车禁行规定,但不得乱停乱放。
四、临时通行
因城区施工或运输货物确需在禁行区域通行的,应持有关证明、行驶证到县交警大队办公室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照临时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地点通行。
五、监管措施
我队将采取在禁行路段安装闯禁行禁停电子监控设备进行抓拍和民警现场执法的措施对违法车辆进行查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八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望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闯禁行,主动绕行其他路段,共同维护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通畅和空气质量优良。此公告自2018年8月2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