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符合条件用户每月可多用100度平价电

编辑: 时间:7/30/2015 10:48:47 PM 浏览:3663

2014年12月31日上午,记者从驻马店市供电部门获悉,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家庭常住人口6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用户,可持与用电地址相应的房产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供电营业厅申请办理增加用电基数,申请成功后每个月可多用100度平价电,即第一档用电量由180度提高到280度,第二档、第三档用电量也分别增加100度。

记者了解到,目前“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电已全部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共分为三档,第一档每月用电180度及以下,每度电价0.56元;第二档每月不超过260度电,每度电价0.61元;第三档为每月用电260度以上,每度电价0.86元。如果符合相关条件的用户申请办理增加电量基数成功,每年可多使用1200度平价电。

驻马店市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符合家庭常住人口6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条件的市民,可从1月1日开始,持房产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到供电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申请办理用户的户籍必须与电表所在地一致,而且电表户名应在户口本之内。”该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还说,此次办理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月31日,多人口家庭的认定有效期为一年,2014年已登记过的用户只须确认信息,如仍符合条件将继续执行该价格政策,如果有疑问或建议可拨打95598服务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