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加快推进“双替代”供暖实施方案》、《驻马店市加快推进“双替代”供暖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划定禁煤区(含洁净型煤)。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煤区范围
1、灈阳街道、莲花湖街道、车站街道、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褚堂乡、石寨铺镇、阳丰镇、常庄镇、和兴镇、沈寨镇所辖区域为禁煤区。
2、花庄镇(2个村):花庄村、陈庄村。嵖岈山镇(2个村):周楼村、大里王村。槐树乡(4个村):池庄村、罗庄村、霍庄村、柳树庄村。玉山镇(2个村):高竹园村、康庄村。文城乡(4个村):王来宾村、吴庄村、王庄村、前湖村为禁煤区。
禁煤区内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含洁净型煤)。
二、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煤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禁煤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通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网格员,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禁煤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类学校,应当做好禁煤的宣传、教育工作。发展改革、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查处各种违法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含洁净型煤)的行为。
三、广大市民要积极行动配合,做好禁煤管理工作,为创建卫生城市、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本通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遂平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