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编辑:关玲 时间:10/14/2019 4:46:26 PM 浏览:2299

a70f8ace6f7a1f6bad9ed4a3c373710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划定的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禁放区域:

  1.常庄镇常庄街以西至遂景路索店路口以东,驻遂交界处至和兴镇和兴街以南的合围区域;

  2.各乡镇政府所在地。

  三、禁放区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任何时段不得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

  四、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本通告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于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10月9日

视频新闻

更多+
  • 遂平新闻 2025-4-9

  • 遂平新闻 2025-4-7

  • 2025-4-4遂平新闻

  • 2025-4-2遂平新闻

  • 20205-3-31遂平新闻

  • 遂平新闻 2025-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