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治大气污染的公告

编辑:张萌 时间:11/7/2019 6:18:22 PM 浏览:2083

遂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治大气污染的公告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加强重型机动车辆管理,优化道路交通管控,减少县城区机动车尾气排放和扬尘、噪声污染,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城区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就我县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限行车辆在城区通行、禁煤区(含洁净型煤)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禁放区域为遂平县辖区。禁放区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任何时段不得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禁止限行车辆在城区通行

  限行车辆为各类重型普通、厢式、封闭、罐式、平板、集装厢、自卸、特殊结构、仓栅式货车,重型半挂、全挂牵引车和重型、大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限行及禁停区域为奎旺河以南、京港澳高速公路以西、新红石路(在建)(魏岗、下洼、殡仪馆、焦庄一线)以北、京广高铁以东合围区域。

  除非重污染排放车辆外,过境车辆可绕行107国道城区段及希望大道、重阳大道。

  特殊车辆执行任务时不受禁行规定。因城区施工或运输货物等确需在禁行区域通行的,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县环境攻坚办提出申请,核准通行时间、线路,办理临时通行证。持有通行证的重型机动车辆在装载货物时,必须封盖严密,严禁乱停乱放、超时限载、抛洒、滴漏。

  广大货车驾驶员要遵守城区禁行规定,服从交警及城管部门管理。对违反禁行、禁停规定的车辆,交警及城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三、“禁煤区”

  禁煤区范围为:1、灈阳街道、莲花湖街道、车站街道、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褚堂乡、石寨铺镇、阳丰镇、常庄镇、和兴镇、沈寨镇所辖区域为禁煤区。2、花庄镇花庄村、陈庄村,嵖岈山镇周楼村、大里王村,槐树乡池庄村、罗庄村、霍庄村、柳树庄村,玉山镇高竹园村、康庄村,文城乡王来宾村、吴庄村、王庄村、前湖村为禁煤区。  

  禁煤区内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含洁净型煤)。  

  四、喷涂作业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从事露天喷漆、喷涂、喷砂、制作玻璃钢以及其他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视频新闻

更多+
  • 遂平新闻 2025-4-9

  • 遂平新闻 2025-4-7

  • 2025-4-4遂平新闻

  • 2025-4-2遂平新闻

  • 20205-3-31遂平新闻

  • 遂平新闻 2025-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