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近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了解到,多地出现因刻意隐瞒武汉返乡事实、隐瞒真实病情之后却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例,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被感染者,原本也是受害者,是需要被关照和照顾的,怎么反而被追究起刑事责任?其实,疫情当前,各级各部门辛苦奔波,“地毯式”排查,在隔离病房里,医务人员不顾个人安危与病魔抗争,为的就是全民一心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作为普通公民,我们需要的,仅仅是配合。如果恶意隐瞒,则后果很严重!
【案例】个人“瞒报”病情被立案侦查,有人隔离期还乘坐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
记者查询了解到,目前,见诸各媒体报道的最早一起案例,来自1月31日,青海警方发布的一则通报: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西宁市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村民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近日返宁后,拒不执行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重点地区人员需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特别恶劣的是,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
目前,苟某和其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苟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省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现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随后,广西玉林的薛某某隐瞒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不采取预防控制措施被立案侦查;江苏徐州张某隐瞒行程、到处乱跑被立案侦查;江西赣州陆某隔离期间乘坐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被立案侦查;广东汕头杨某丽等人明知杨某丽出现症状,没有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报告并在厂区居住被立案侦查;安徽金寨江某某故意隐瞒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症状的江某某被立案侦查。
【提醒】明知感染 “新型冠状病毒”而故意传播,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保山介绍,在疫情防控期间,遵守政府针对疫情防控发布的各项管控措施是巜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各位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律责任。如果明知自己携带新冠肺炎病毒故意传播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可按照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其中,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 “新型冠状病毒”而故意传播,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仍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市民实际上携带病原,处于潜伏期,误以为自己没有感染该病毒,并且在主观上没有故意传播传染病的,但不服从政府管制,则会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链接】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