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心情烦躁凌晨拿铁锤伤人致人死亡的案件,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2年。
2014年9月6日凌晨,被告人陈某因在家里心情极其烦躁,顺手拿了一个铁锤装到上衣兜里,然后在村庄上转悠。当走到同村李某家附近时,看到李某家的门开着,就窜入屋中,用铁锤击打李某头部,造成李某颅脑损伤死亡。经鉴定,陈某有精神分裂症,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陈某的家属主动为被害人办理了丧事,并承担了全部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依法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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