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两轮电动车 不思悔改“二进宫”

编辑:sptvchensi 时间:7/30/2015 5:44:37 PM 浏览:2155

625,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为了维持生活开支一月之内盗窃电动车八次,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李某,初中肄业,2006116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满释放后仍屡教不改。2014820日晚7许,被告人李某携带活动扳手、起子、钳子等作案工具到遂平县城,将刘某停放在“凤凰城”小区旁边的黑色踏板样式“澳柯玛”牌顺风电动车盗走。经鉴定,价值2376元。

2014824下午3时许,被告人李某携带工具将张某停放在遂平县民安路西段“民安”烟酒副食店西侧的“雅迪”牌神光电动车盗走。经鉴定,价值576元。

2014826上午8时许,被告人李某携带作案工具将魏某停放在遂平县“凤凰城”小区的炫红色“塞克”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价值1566元。

201496上午10时许,被告人李某将秦某停放在遂平县建设路“法姬娜”步行街的银色“凤凰鸟”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价值3164元。

201491112时许,被告人李某将江某停放在遂平107国道与民安路交叉口东处的白色“雅迪”电动车盗走。经鉴定,价值2364元。

2014910上午9时许,被告人李某将宋某停放在遂平县“天中丽景”小区的“塞克”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价值2506元。

2014819中午,被告人李某将廖某停放在驻马店市驿城区南海路与中华路东北角营宿楼后院内“顺风鸟”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价值1023元。

2014825左右一天中午,被告人李某将赵某停放在驻马店市中华路东段水利局家属院一辆“新蕾”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价值96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454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