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岁多男童严重脑损伤 父母含泪祈求实施安乐死

编辑: 时间:7/31/2015 12:38:37 AM 浏览:1523

 申请“安乐死”被拒绝

  在一个多月的抢救中,小俊怡一直没有清醒过来,最后检查发现孩子小脑半球已经脑萎缩,处于脑缺氧状态。医生说已经没有治疗价值了,熊大哥夫妇为孩子办理出院手续,本来已经准备放弃治疗了,但出院一天之后发现,孩子虽然不能进食,但还是有呼吸。

  “看着孩子活活饿死,无论如何我们都不能接受”,熊大哥说,他又把孩子送进医院,希望能有奇迹发生,但是抢救几天后还是没有任何进展,看着孩子生不如死,夫妇俩痛断肝肠。

  熊大哥说,与其这样受罪,不如让儿子早点解脱,于是向医院提出申请,希望为孩子注射实施“安乐死”,但医院说这是违法的,拒绝了他的请求,他们只好带着孩子回了老家。

  官方称不能剥夺生命

  熊大哥转而找到六安市民政局,明确表示自己申请签字并负相关责任,但同样被拒绝了。一开始,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以为熊大哥是来申请大病救助的,听说要申请“安乐死”,都感到很意外。

  该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谷良成说,虽然孩子的遭遇让人同情,但不能人为剥夺他的生命,实施“安乐死”不管从社会伦理道德、我国国情、还是法律层面都是不允许的,法律无规定,民政局也无权批准,建议他们到司法机关咨询;至于大病救助金方面,孩子的父母可以按照程序向民政部门申请。

  熊大哥说,为给俊怡治病已经借了十几万了,家里还有两个女儿,妻子没有工作,但只要能治好孩子的病,哪怕再困难他都要继续治,可医生说孩子治疗无望,实在不忍心看儿子这样痛苦,才想到让他“安乐死”。

  [律师说法]

  “安乐死”涉嫌故意杀人罪

  安徽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玉峰介绍,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安乐死”这一说法。从现实情况来看,所谓的“安乐死”一般是指人为地主动终止他人生命,这在刑法上则构成故意杀人罪。亲人重病,家人想为其终结痛苦,心情可以理解,但谁也无权主动剥夺病人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