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名农民工出国务工变黑工 钱未赚到反成被告
一直想趁着年轻出国闯荡一番的年轻小伙王远,来自四川省彭州市一个小村庄。2013年12月的一天,经朋友介绍,王远和另外十几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务工人员,来到了位于郑州市的输远劳务公司,等待着中介公司安排出国务工事宜。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年关将至,农民工向老板索要工钱并不是稀罕事儿。但来自四川、陕西等地十几名出国务工的农民工不仅成了黑工不给发工资,还成了被告,被中介公司诉至法院索要违约金。2015年1月26日上午,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2013年12月25日,王远等十几名务工人员和输远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根据需要,王远将赴沙特阿拉伯国从事木工工作,劳动期限为一年。中介公司负责办理出国必要的手续及工具。若因为务工人员的自身原因要求回国的,务工人员需赔偿中介公司损失及违约金。
随后,王远及工友们便启程去了沙特国。
熟料,2014年2月的一天,王远等人被当地政府告知,自己的签证已经超过期限,根据该国法律,需要遣返回国,这一消息让王远他们甚是诧异。
原来,中介因为手续易办且“节省成本”,就为王远等人办了短期的旅游签证,而非一年期限的工作签证。
不得已之下,王远等人就向输远劳务公司申请了回国,可是他们却被告知如果回国需要签订一份承诺书,承诺自己是因工资太低才申请回国,王远等人不想再当黑工急于回国就全部在承诺书上签了字。
可是回国后,输远劳务公司以王远等人系个人原因回国为由,拒绝支付他们从2013年12月到2月份的工资每人2万6千余元。
随后王远向郑州市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要求中介公司支付工资。该仲裁委员会随后做出仲裁,裁决输远劳务公司支付申请人王远工资2万6千余元。
输远劳务公司不服该裁决,遂向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予支付王远工资2万6千余元;并要求王远返还垫付的机票、签证等相关费用,及赔偿因离职而产生的其他损失6万余元。
“王远是个人原因才回国,并且他已经在承诺书上签字啦,说明是他自己真实意思表示,是他违约的。”法庭上,原告输远劳务分公司代理人说道。
“我们的承诺书是在中介要求下签写的,一起回来的人都签了相同的板式承诺书。我们是在非法滞留当地,需要遣散回国情况下才申请回国的,都是因为你们办的短期签证没有提供劳动需要的条件,是你们违约在先的。”庭审中王远很是愤怒地说道。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输远劳务公司和被告王远之间签订有劳动合同,已形成劳动合同关系。输远劳务公司依约出境提供劳动,应按约定为王远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但输远公司为被告所办签证为非工作签证,且签证期限仅为30日,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条件,也是不诚信原则的体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王远在承诺书上写明系因工资太低原因申请自愿回国,但考虑到王远身在异国他乡,办理回国手续需要输远公司予以帮助的实际情况,故输远公司认为该承诺书为被告真实意思表示的主张,惠济区法院不予支持。
王远为输远劳务公司提供了劳动,故王远主张支付2万6千余元工资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因输远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在先,王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故输远公司要求返还其垫付的机票及签证等相关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理由不当,惠济区法院不予支持。
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原告输远劳务公司支付王远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份的工资2万6千余元,驳回原告输远劳务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线索提供:张冬菊 马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