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族社区,属于集体户口。她丈夫目前在中山一家饭店工作,户口在肇庆广宁县,是农村户口。2008年,其第一个女儿出生。“我去给女儿上户口,说我的户口是集体户口,没有房产,不给上。”陈女士说。
去年3月,她的第二个女儿出生。去年5月,她的两个女儿都在丈夫的户籍地上了户口,并缴纳了2.5万元的超生社会抚养费,她也已经结扎,并办了相关手续。她称,去年8月份,石岐区卫计局和民族社区的计生人员找到她,给她看超生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资料,“我只上过两年小学,看不懂。对方就说,签名就行了,有钱就罚,没钱就算了。现在钱突然被划走,感觉被骗了”。她还表示,“我年二十九在石岐区卫计局住了一天一夜,他们叫来警察把我赶走了。民族社区的人说,现在罚了钱,小孩的户口可以从老家迁过来,在这边读书。为什么我的大女儿一直不给上户口?”
市卫计局:
石岐区卫计局所有程序依法
“石岐区卫计局的所有程序依法。”今天下午,中山市卫计局人士回应南都记者称。其表示,孔陈两人于2006年5月11日结婚,2008年6月20日生育第一孩,2014年3月13日政策外生育第二孩。石岐区卫计局经过调查取证,依法作出对陈女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其夫应征社会抚养费由户籍地广宁县计生部门征收。陈女士在法定期限内及该局发出催告书后未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征收决定。该局于2014年12月24日申请第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是由法院执行的。
该人士还表示,对陈女士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据《条例》: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
根据《石岐区201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城镇人口超生一个子女的,征收金额以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分别一次性征收夫妻双方4倍的社会抚养费,即34274×4×2,共274192元。
陈女士的户口在中山,其丈夫的户口又在肇庆,并已被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陈女士被划走的约11.6万元是否刚好够征收社会抚养费?中山市卫计局人士并未回应。她表示,对于该事件,接下来仍将一切依法处理。
今晚,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分局人士表示,孔姓男子从吊塔上下来后,被传唤至烟墩爬出所做笔录,在调查清楚之后将依法处理。
采写:南都记者王世峰 摄影:南都记者吴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