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岳建国
一辆载重1.7吨的小货车,在濮范高速上抛锚,司机刘先生打路政的救援电话。从事发地拖到高速下,仅有不足十公里,但拖车费高达2000元,讨价还价之后支付1500元了事,但却不给发票。经记者了解,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交通运输厅的相关规定,刘先生驾驶的车辆类型10公里的拖车费是200元,最高是500元,而且不管是哪型车,每次收费标准最高才1000元!
在中央强调“依法治国”、全国上下各行各业正努力学习和推进之时,在中纪委三番五次明示“要把顶风作案者作为查处重点”这个非常时刻,谁能想到,濮范高速上竟然发生这样的事件?通览这则报道,可发现濮范高速管理部门在这个事情上犯下的“连环错”,至少有四个方面——
第一错,擅自践踏刘先生的知情权。“12122”是交通服务热线,既然宗旨是服务,那么按照常识,刘先生拨打这个电话求助时,客服人员理应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交通运输厅的相关规定简要向他说明,或用短信发到他的手机上,比如“你可以选择高速公路专职救援队,他们的收费标准是每公里×元,最高收费×元;你也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他们的收费标准是每公里收费×元,最高×元。”可是,客服人员没有这样做,而是违反规定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这一条款,自作主张把这宗“高利生意”揽到了高速公路专职救援队手里!
第二错,为了暴利张口骗人。路政车来了后,工作人员公然向刘先生撒谎,拖走这类型货车最高收费本是500元,可他狮子大张口竟然开价2000元,把标准擅自提高了至少四倍,堪称无法无天!当刘先生对此标准产生疑惑,让工作人员出示收费标准的依据时,路政工作人员竟然以“没有依据”作为回答!没有依据就敢在高速公路上理直气壮地收费吗?
第三错,刘先生说这笔钱太多,可不可以让朋友开车来帮他拖走。试想,如果此时路上车很少,他的朋友又住得很近的话,这也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即使国家有相关规定不允许这样做,那么,工作人员也应好好解释,而不是立马摇身一变露出“路老虎”面目,用“如果不让拖的话,就会面临私自占道停车处以罚款”的话进行恫吓!这究竟是“服务”,还是“强买强卖”?
第四错,路政人员不顾为他人打工的刘先生的艰辛,不同情弱势者挣钱养家糊口不易,收了刘先生高出规定标准3倍的现金后,还以“没按规定标准交”为由拒绝开发票!这个数目已经不少了,还没有达到标准?作为国有企业组建的救援队,谁规定收到现金后可以不开发票或者收据?故意不开发票,其中是否有猫腻?
当然,说这个路政人员的收费完全没有依据也不准确,因为这很有可能是他的某个上司或部门在无视上位法的情况下“私人定制”的。这种做法虽然在过去司空见惯,但现在再看这本老黄历就不行了,这种“领导决定大于法律”的做法是典型的“人治”,与“依法治国”背道而驰;目前公众的权利意识增加了,他们遇到不公时,会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举报和向媒体投诉,或直接到互联网上曝光,官员违法的风险要比过去大得多。希望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介入此事,对擅自提高拖车费标准的始作俑者进行严厉惩处,在维护依法治国严肃性的同时,还刘先生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