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重申高校不得恶性抢生源 禁违规许诺录取

编辑: 时间:7/31/2015 5:03:42 AM 浏览:1284

教育部重申高校不得恶性抢生源 禁违规许诺录取

不得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预录取协议,禁许诺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

新京报讯 (记者许路阳)延续近年来的惯例,教育部在近日下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中,继续要求高校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在6月底,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两校四川招生组则因为招生事宜,在微博上展开一场招生“骂战”,引发公众对高校招生的热议。

【禁令】

教师不得替考生填志愿

据记者梳理发现,除上述传统的禁令,今年《通知》较去年还增加了多条针对高中学校和老师的“红线”。

例如,《通知》要求,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监督】

零容忍曝招生违规违法

根据《通知》部署,今年,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继续成立录取督察组外,教育部还将开展专项检查,检查范围涵盖有关省(区、市)和高校执行国家高考加分政策及自主招生、艺术类及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及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情况。

与往年相比,此次《通知》还特别强调,高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配合教育部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惩处招生录取中的违规违法问题。

除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外,《通知》还首次提出“曝光一起”的要求。

【追访】

北大:招生不许言行不良

6月28日上午,网友们“围观”了北大、清华两校四川招生组在微博上的“掐架”,两校招生组互相指责对方采取诈骗、花钱买考生等行为,但当日双方均删除了骂战微博。

“对于个别招生人员在招生过程中存在的不文明不礼貌的行为,我们予以坚决反对。”北大新闻发言人蒋朗朗在6月28日即作出回应。

教育部于次日晚,通过新闻办官方微博“微言教育”进行了不点名回应,称教育部已要求相关高校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秩序。

据北大新闻网报道,北京大学党委书记朱善璐6月底也对一线招生人员提出特别叮嘱和要求,“招生工作人员一言一行要展示正能量,确保招生过程风清气正,决不允许任何违规失范的不良言行出现。”

清华校方尚未对此事进行表态,该校宣传部负责人曾通过部分媒体回应称,已要求有关人员删除微博,希望各招生组继续做好咨询工作,充分了解考生意向,服务好考生和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