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光山上演蹊跷庭审 法庭书记员客串原告律师

编辑: 时间:7/31/2015 3:11:26 AM 浏览:1459

□首席记者何正权 通讯员汪星晨

  核心提示丨“哪有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这样的裁决结果,怎么让人服气?”昨日,光山县居民李先生向大河报记者投诉:因为房屋纠纷的问题,李先生被其岳父代某告上了光山县人民法院,而作为光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书记员的陈某,竟然成了原告的代理律师,并且在法庭上冠冕堂皇地向被告提出指控。

  事件讲述 法庭书记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李先生向记者介绍,去年4月份以来,其与岳父代某在房产问题上产生争执,代某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案件被光山县法院受理后,由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左某负责审理。

  “开庭当天,光山县人民法院的书记员陈某作为原告方的律师出现在了律师席处。这让我感到很诧异,也让我对案件审理结果的公平性产生了怀疑。”李先生说。

  事情发生后,李先生查阅了去年以来部分的光山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案件第01064号、第00372号、第01437号等部分案件的书记员均为陈某,审判长为左某,也是审判李某和代某纠纷案件的审判长。据了解,左某和陈某同在光山县人民法院办公楼302室办公,陈某就坐在左某对面办公。李先生说:“陈某的双重身份是不是违反《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此后,他多次就此事向光山县纪检部门举报,但迟迟得不到回复。

  相关回应

  审理过程存在失误,“客串”律师的书记员已被辞退

  昨日,记者联系了光山县人民法院的审判长左某。左某向记者介绍说:“案件审理过程中确实存在失误,忽视了陈某作为书记员这一事实,由法院内部研究决定,对我个人记过处分。”他解释说,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没有想到那么多,只是想让作为实习律师的陈某锻炼锻炼。陈某在本次案件中不是书记员,审判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左某介绍,由于法院审判力量的缺乏,光山县法院抽取部分人员进入民事庭进行学习。陈某是从2014年9月份开始在光山县法院民事庭实习,而原告方代某开始委托陈某的实习老师黄律师。出庭当天,黄律师因个人原因无法上庭,临时决定由陈某作为实习律师代为出庭。

  目前,被告方李先生已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几天前,本报记者将此情况通报给光山县纪委,一位何姓负责人称,一定会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昨日,光山县纪委告诉记者:客串律师的书记员陈某被法院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