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一批“老赖”在司法严打下“服软”还款

编辑: 时间:7/30/2015 3:56:07 PM 浏览:2178

“今年我们已经在报纸、电视、互联网、露天显示屏上公布了两个批次总计16名‘老赖’的名单。”8月19日,海门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徐德介绍,去年以来,海门法院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号召,不断加大对失信人员的查处力度,一批“老赖”在高压下乖乖履行义务。

  200多个“老赖”“投降”

  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他们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主观上,“老赖”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他们属拒不履行到期债务。在法院审理的不少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也会出现“老赖”。

  数据显示,今年截至7月底,我市已有200多名老赖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总计450多万元的标的额回到了权利人手中。“‘老赖’普遍都有赖一天是一天,赖到最后不了了之的心理。”徐德介绍,越是面对这种无赖的心理,法院越是要保持高强的姿态,打压“老赖”的嚣张气焰,不让他们在“赖账”中得到便宜,不让执行申请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现代司法严打“老赖”

  随着现代司法的不断完善和进步,法院对“老赖”的追查力度不断加大,以往许多“老赖”的旧账不仅没有因为时间的流逝被淡忘,反而因为长年累月的拖欠加重处罚力度。2009年4月,市民朱某喝酒后开朋友的汽车与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的手、腿骨折。交警判定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件进入诉讼阶段,法院裁定朱某赔偿李某各项费用5万余元。朱某表面上答应,实际上逃到外地避风头。今年清明节,李某发现朱某回家上坟,当即联系执行法官。最终,朱某不仅缴纳了全部赔偿金,而且加上了拖欠的利息。

  省高院于今年5月印发了《关于建立江苏法院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失信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即构成失信。一旦成为失信者,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执行法院名称、案件案号、执行标的金额等信息都将按照要求上报至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银行在收到相关信息后3日之内完成录入并导入人行征信系统。“一旦名单进入征信系统,‘老赖’无法在省内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除此以外,最高院、南通中院下达的限制高消费令也对老赖的衣食住行采取了‘监管’,包括旅游、度假被禁止,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子女也没有资格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等等。

  执行中心对战“老赖”

  实行社会公平和正义,破解执行难,海门法院在应对“老赖”方面下了不少功夫。今年2月,执行局建立起执行指挥中心,与金融、公安、房地产、工商等协助执行部门联动,开通24小时举报热线。

  “市民朋友一旦发现‘老赖’的行踪或被执行财产线索,即可拨打举报电话80781223,我们会在第一时间派员出警,采取执行措施有效控制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第一时间防止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或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执行局局长袁建新介绍,今年以来,执行局已展开大小执行突击行动30余次,强力围剿“老赖”,80%以上的“老赖”在突击行动中服软,当场或在限定日期内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