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美女是入室盗窃犯 郑州警方:该“协查通报”是假

编辑: 时间:7/31/2015 4:58:08 AM 浏览:1322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胡巨阳昨天上午,网上或微信圈里纷纷转载或转发郑州警方的一则协查通报,称“金水区花园路北三环附近一住宅区发生一起重大入室盗窃案,经查看监控视频和采集现场指纹,确定为一26岁美女干的”,并刊出该女子的照片,还悬赏1万元,请知情者提供线索。

     然而,河南商报记者昨天下午从郑州警方处获得消息,该“协查通报”是假的,造假者已被郑州警方控制。

  消息

  网上发“协查通报”

  昨天上午,河南一家网站上突然出现郑州警方的一则“协查通报”。因该“协查通报”的标题“26岁美女竟是入室盗窃犯,郑州警方发布协查通报”很抓人,很快被多家网站转载,并在微信好友圈里疯转。

  该“协查通报”中说,2014年12月5日,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北三环附近一住宅区发生一起重大入室盗窃案,经现场查看监控视频和采集现场指纹,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系张××,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对外发布协查通报。

  “当天18点许,犯罪嫌疑人张××在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北三环附近入室盗窃他人财物20余万元后潜逃,藏匿于郑州市文化路陈寨村‘杨记拉面’附近的双龙宾馆602室。在潜逃5天后,犯罪嫌疑人于2014年12月9日18点左右从陇海路汽车站乘坐大巴离开郑州。后又在洛阳再次盗窃得手后失去踪迹……”

  该“协查通报”中还列举了犯罪嫌疑人张××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面貌特征等详细信息。并称,悬赏1万元,让知情者或发现该女子下落者提供破案线索。

    回应

  郑州警方称该“协查通报”是假的

  昨天15点,河南商报记者与该“协查通报”中涉及的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取得联系,该派出所一名负责人称:“经查,我们根本没发出这样的协查通报,辖区也没有这个案件。”

  该负责人表示,“协查通报”中提及的“金水区花园路北三环附近”,就不是文化路派出所的辖区。根据警方的属地管理规定,一般情况下,民警不跨区办案。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金水区花园路北三环附近”,目前的刑事和治安案件管辖权归郑州市公安局东风路派出所。

  “我们没有发出这种协查通报,辖区也没有接到类似报警。”东风路派出所一名负责人称。

  “既不是文化路派出所所发,也非东风路派出所所为,这个‘协查通报’明显是假的。”郑州警方一负责人说,而且,“协查通报”上的一些措辞很不严谨,“即使发协查通报,警方也不会连嫌犯的家属名字也上报。单凭这一点就能看出非警方所为。

  疑问

  该“协查通报”究竟是谁造的假,为什么要造假?看到网上转载率越来越高,郑州警方迅速安排专人调查。

  昨天下午,河南商报记者试图按该“协查通报”中提及的举报手机号与“王警官”联系,结果手机拨通了几次,却一直无人接听。

  据透露,这则“协查通报”系有人在陈寨附近张贴,昨天被人看到后迅速在网上和微信群里扩散。

  行动

  造假者已被警方控制

  “造假者已被我们控制了。”昨天18点多,河南商报记者接到郑州市公安局东风路派出所一名赵姓警官的电话。

  造假者姓常,洛阳人。他向警方交代,几年前他在网上认识一名女子,二人聊得甚欢。该女子遂到洛阳来找他。碰巧那天他不在家,就电话告诉父母,说该女子是他的一个好朋友,让她当晚到其家中住宿。

  “第二天她一走,我就发现家里丢东西了。有6.8万元现金,还有玉器和金银首饰等,合计价值20多万元……”常某告诉民警。事后,他立即报案,但一直没结果。

  此后,常某便四处寻找该女子下落,并通过很多熟人和方法找到该女子的淮滨老家,却一直没有发现该女子踪迹。

  2014年12月初,他终于打听到该女子来郑州了,可能住在陈寨、沙门村、刘庄一带,但具体位置不确定,他便天天在北三环这几个城中村转悠。

    疑问

  造假的目的是什么?

  “我发协查通报,目的是把她逼出来。协查通报上王警官的手机号,其实是我的手机号……”常某说,2009年,他从河南某政法学校毕业,懂得警方协查通报的大概格式,便自己设计制作出“协查通报”,故意把该女子的照片放得很大,以便让人辨认,以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的名义,将“协查通报”张贴在陈寨、沙门村、刘庄一带,没想到被人发到网上了。

  常某所说是真是假?其如此做法是否触犯法律,应该受到怎样处罚?昨天20点,河南商报记者与郑州警方联系时,警方仍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