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编辑:张萌 时间:12/31/2024 10:24:06 AM 浏览:37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元旦、春节“双节”将至,为规范我县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加强自律,依法合规经营。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依法经营,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粮、油、食盐、肉、禽、蛋、菜、奶、药品等民生商品要切实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价格有变化的,及时更换标价签、牌,酒店、餐饮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借节假日期间及低温寒潮之机提高价格,水电气暖行业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提前做好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积极应对寒潮天气,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景点景区、客运企业等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趁节日之际乱涨价、乱收费。

四、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不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各相关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相关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出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职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积极发挥社会共治作用,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留存相关证据资料,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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