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下午,我县召开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推进工作会。副县长张乐乐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春节期间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使局部空气污染指数成倍数上升,加重PM2.5、PM10浓度,增加雾霾天气发生,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极易引发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因此,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是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是改善社会治安和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的迫切需要。
会议要求,要提高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要扎实开展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广泛宣传禁燃禁放政策以及燃放会造成环境污染、火灾和伤人事故等多方面的影响,让群众认识到禁放的必要性,努力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提高人民群众遵守禁燃禁放规定的自觉性,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营造“禁燃禁放、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要协同配合,强化执法监管。各部门之间分要工协作、通力配合,共同抓好生产、存储、售卖三个环节。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要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排查整治,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排查力度,开展拉网式检查,并妥善处置收缴的烟花爆竹,确保辖区内无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行为发生。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强化重点区域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开展持续不间断的巡逻工作,及时对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进行劝阻驱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对辖区内“蓝天卫士”、空气监控站点周边及重点区域加强巡查。
会议强调,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大举措,对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相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努力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确保我县全域零隐患、零销售、零燃放,为全县人民营造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
各乡镇(街道 管委会)乡镇长(主任)、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记者:王威力,魏榕繁(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