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食品安全违法案例

编辑:张萌 时间:3/28/2025 4:28:48 PM 浏览:14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遂平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食品安全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以来,遂平县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针对餐饮服务环节,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发挥执法震慑作用,现集中公布一批违法案例。

案例1:遂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遂平县馋嘴娃餐饮店未按要求清洗消毒餐具、经营场所脏乱差

2025年1月7日,遂平县市场监管局在遂平县馋嘴娃餐饮店进行双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店操作间内待使用的餐具未清洗干净,表面有污渍和水渍,现场未发现防鼠设施,场所环境不卫生、脏乱差,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警告。2025年1月15日,执法人员进行回访,发现该店操作间内待使用的餐具表面有油污,粘手感,仍未清洗干净及消毒。其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遂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处2500元罚款。

案例2:遂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遂平县真真常青树热干面店使用未经洗净消毒的餐具

2025年1月6日,遂平县市场监管局在遂平县真真常青树热干面店进行双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店操作台上提供顾客使用的餐具“餐碗”内有污渍,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警告。2025年1月13日,执法人员进行回访,发现该店消毒柜提供顾客使用的餐具“餐碗”内仍有水渍,“餐勺”上有污渍,仍未清洗干净及消毒。其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遂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处2500元罚款。

案例3:遂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遂平县吕全义小吃服务店未按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及无相应的防鼠设施

2025年1月7日,遂平县市场监管局在遂平县吕全义小吃服务店进行双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店操作间内待使用的餐具及筷子未清洗干净,表面有污渍和水;消毒柜未通电使用,内存放现金;现场未发现防鼠设施,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警告。2025年1月15日,执法人员进行回访,发现该店上述行为均未改正。其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六)项的规定,遂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处2500元罚款。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使用未经洗净、消毒的餐饮具,可能会导致细菌(如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病毒(如甲肝病毒)或寄生虫残留,引起消费者腹泻、呕吐甚至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操作场所脏乱差易导致生熟食品混放、接触污染物,增加细菌繁殖和传播风险;卫生死角和垃圾会吸引蟑螂、老鼠等害虫进一步传播病原体。本案中提醒餐饮店需将卫生管理视为生命线,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提供的餐饮具在使用前洗净、消毒,每日营业结束后彻底清洁地面、台面、排水沟,定期除油污,防范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通过以案释法,旨在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同时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食品安全无小事,遂平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欢迎广大群众通过12315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隐患,携手筑牢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