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责任
缴纳社会保险是职工的幸福保障
——与企业老总和职工面对面谈社保
尊敬的企业老总:
辛苦了!感谢您在我县经济发展和带动就业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但您在百忙之中我们也想和您聊聊企业和职工参加社保的事。
社会保险,它不仅是劳动者的“安全网”,也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器”,更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压舱石”。
依法参保是铁律,政策铁律,不容协商
用人单位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的、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
为明确各方权责,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并自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社会保险费等缴纳问题达成协议,约定不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或者约定以现金等方式补贴代替社会保险费的,该协议无效。”
这就意味着,任何“协商不参保”、“现金补贴代替社保”、“员工自愿放弃承诺书”等行为,在法律上均属无效!企业负责人切勿试图以任何形式规避为企业所属员工办理参保的责任。
不依法参加社保,代价多重
企业若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将面临以下后果:
1.职工可随时解除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 职工有权以此为由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企业必须依法支付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须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
2.面临行政强制与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责令限期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将被处予一至三倍罚款。
3.人才流失失去核心竞争力: 不参保的企业,留不住人心,也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如果核心员工因社保问题离职,企业反复培养新人,付出的成本和损失比社保费要高。最终损害的是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4、企业声誉受损发展受限制:不合规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如果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势必会在政府扶持、招投标、银行贷款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
尊敬的各位企业职工:
辛苦了!您为了家庭幸福勇挑生活重担,工厂里夜以继日的工作,上下班途中也只见到您匆忙的身影。但您是否想过您退休后的幸福生活也需要您提前谋划考虑呢?借此机会我们也想和您聊聊您参保的事情。
早参保是远见,晚参保风险高、损失大
目前,为了保障每位职工的幸福生活,国家已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特别是养老保险,对于每一位职工而言,并非遥远的未来,而是切身的、长期的利益投资。参保行为的选择,直接决定了您退休生活的质量。
晚参保的四大现实风险
1.缴费时间短,养老金水平低: 养老金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参保越晚,累计缴费年限越短,个人账户积累越少,直接导致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水平偏低,难以保障基本生活品质。
2.退休年龄可能更大: 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方可办理退休。这意味着,您可能要比同龄人工作更久,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更晚。
3.有效领取时间缩短: 如果因缴费不能达到最低缴费年限而“延迟退休”,等于缩短了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总时长,对自身的养老权益也是巨大损失。
4.年老时参保门槛高,甚至无法参保: 养老保险制度对首次参保年龄有一定要求。若等到年龄偏大(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才想参保,很可能因不符合参保条件而被拒之门外。届时,“想参保却已无门”,将追悔莫及。
企业职工请牢记:养老保险是您法定的、不可替代的权益。切勿因眼前多发几百元现金而接受“社保补助”,放弃了长远、稳定的养老保障。务必主动按时参保,这是对自己未来最负责任的行为。
依法参加养老保险,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共同的法律责任和利益所在。我们呼吁所有企业负责人:恪守法律,立即为全体员工参保!我们提醒所有职工:珍视权益,尽早参保持续缴费,让自己有一个安心无忧的晚年!
让我们携手,共同筑牢养老保障的坚实防线,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经办地址:遂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企业养老保险窗口
咨询热线:2765206(社保)、4969167(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