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元大钞”原是广告 市民为捡“钱”险出车祸

编辑: 时间:7/30/2015 5:49:04 PM 浏览:1687

 “百元大钞”原是广告 市民为捡“钱”险出车祸

小广告印上“百元大钞”

“百元大钞”原是广告 市民为捡“钱”险出车祸

 

   □记者杜一格文李超然摄影

    开封讯“以为天上掉馅饼呢,远远一看一地钱,冲过去才知道被‘忽悠’了,害我闪了腰也扭了脚。”这两天,开封市民陈大娘很是郁闷,腰酸腿疼地在家后悔了多天。原来,上个周末的晚上,她遛弯时被做广告的商家狠狠“伤”了一把。

   [遭遇]老太为“捡钱”,闪了腰崴了脚

   上周六晚,家住开封万胜路附近的陈大娘出来遛弯时,远远看到14中门口的地面上洒落着许多张“百元大钞”,昏黄灯光下大把人民币出现眼前,让她激动地冲过去捡起来,就这一下的激动,让她不仅闪了腰而且崴了脚。

   待陈大娘扶着腰把“钱”捡拾起来拿近一看,才发现原来这只是广告小卡片。

   昨天,大河报记者见到了陈大娘前两天捡到的小广告卡片。卡片的一面截取了一百元人民币,中间带有数字100,汉字中国人民银行字样区域的图样印在了卡片上,印刷很是逼真,远远一看会让人以为是一张被折叠过的一百元钞票。另一面则印着一家鼓楼区街舞培训班的宣传广告,并印有“100元代金券”字样。

   陈大娘说当时地上有好多这样的卡片,都是一百元图案朝上,吸引大家去捡,附近有几个居民都捡到过,自己的家人第一次看到时也都被骗了。“当时是晚上八九点,还有人在车流中去抢,差点出车祸。”

   [说法]创意可有“违法”不可行,相关部门应予以追究

   对于这张“人民币”的卡片广告,采访中,不少市民纷纷表示不仔细看,还以为是真钱,但对这样的广告创意却有着不同的评价。市民王先生说,“这是一种创意宣传手法,商家的噱头罢了,可以理解,没有什么好惊讶的。”市民林女士则坚决反对称,“这是对人民币的玷污,是违法的!”

   昨天下午,记者按照“人民币”小卡片广告上所留电话与该“街舞培训班”的负责人取得联系,对方确认这些小广告由该培训班发出,但首先表示这张卡片上并不能抵“100元代金券”,而且对这种涉嫌违法的创意广告行为不作回应。

   昨天傍晚,大河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李煦燕。

   李煦燕表示,根据我国法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发布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广告,并且禁止在广告中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早在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两部门就发文要求,禁止发布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广告,广告中凡是使用人民币图样或含人民币图样的商品,以及经营流通人民币、装帧流通人民币广告,都必须具有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应许可批准文件,否则就属于非法,禁止发布。”

   “此次市民所举报的小卡片广告单上印有人民币票样,属于非法仿制人民币的行为。工商部门、相关执法部门可以依法没收仿制品,对相关经营场所可进行查处。”李煦燕表示,此外,此类小广告到处抛洒、随地乱发的行为,同样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相关部门应对发布者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