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作出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权限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公告栏、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予以公开。这是记者2月6日从省政府批转的《河南省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获得的信息。
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高翔介绍说,该办法对公开的权限、程序、方式、管理、监督、保障等作了详细规定。办法强调,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作出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权限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主要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内容和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依法公开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对提升产品质量、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都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