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县长王军(左一)出庭应诉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赵强
鹤壁浚县城关镇农民齐某认为自己的企业土地使用权被县里无端收回,便把浚县县政府告上法庭。
7月30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浚县县长王军出庭应诉,鹤壁中院院长刘明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
村民与县政府对簿公堂
齐某是浚县一家塑料编织厂的法定代表人,据他介绍,1998年浚县县政府为该厂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来该厂的集体企业性质变更为私营企业性质。
2005年,齐某认为塑料编织厂的土地使用权无端被县土地部门收回,并作为宅基地划给村民耿某、耿某某而走上上访路。
浚县县政府认为,政府给第三人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程序合法,未侵犯其合法权益,应驳回原告起诉。
庭审上,双方围绕该土地使用权证发放是否合法、浚县县政府为第三人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否侵犯齐某的土地使用权等问题展开辩论。
县长出庭应诉
该案开庭前,鹤壁中院通过与被告方浚县人民政府沟通,浚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军决定出庭应诉。
同时,鹤壁市委组织部组织各县区分管土地部门的县(区)长、法制办主任及市土地局相关人员近30人,来到庭审现场,旁听案件。
庭审结束后,在场的一名浚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旁听庭审的方式,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发现本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执法机关执法水平。
该负责人称,如果政府机关有些决策确实不妥,侵犯了群众利益,被诉至法院,政府首长能出庭应诉,闻过即改,体现政府的负责态度,会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法院出台意见
推进行政首长出庭
鹤壁中院副院长张合庆称,从案件类型看,“民告官”案件主要集中于以县、乡政府为被告的征地拆迁案件,中院受理的21件案件中,此类案件11件,占50%以上。
7月27日,鹤壁中院出台了《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意见》中称,在庭审中,法庭的审理有利于帮助行政首长解剖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达到提高执法机关执法水平的目的。
《意见》还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直接面对管理相对人,能听到来自民间的真实诉求,可以增进双方之间的了解,最终解决行政争议。
三种类型的“民告官”案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
鹤壁中院在《意见》中提出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范围,包括三种类型的行政诉讼案件。
1.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和群体性或行政赔偿数额巨大等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2.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责任生产等涉及地方发展与稳定的重大案件;
3.人民法院认为案件特殊,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其他案件。
《意见》提出,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并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申请的,人民法院可酌情延期开庭一次。
行政机关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应诉,并向人民法院书面说明理由,且依法委托本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对于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应诉,法院延期开庭的案件,《意见》称,延期开庭次数仅限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