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贩卖760余只野斑鸠被商丘高速交警查获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国家明令禁止捕杀、销售野生动物,而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却打起了走私贩卖野生动物的念头。8月18日下午,商丘高速交警查获一起涉嫌走私贩卖野生动物的案件,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嫌犯梁某试图以运输的是“羊外腰”为由蒙混过关。19日上午,嫌犯梁某被商丘森林公安局予以刑事拘留。
据商丘市公安局交警高速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郝涛介绍,18日17时左右,他与同事在连霍高速公路民权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NRGxxx的灰色“五菱之光”面包车形迹可疑。
“我们上前对可疑车辆进行盘查,询问司机情况。”郝涛发现司机梁某神色紧张,说话吞吞吐吐。凭着多年职业经验,郝涛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
郝涛和同事打开车辆后备厢,发现该车装有一把管制刀具和四个白色具有保鲜功能的箱子。
“司机说拉的是‘羊外腰’,但我们闻到了一股血腥的羽毛味道。”郝涛打开箱子后发现内部装有冰块,并且堆满了被捕杀的斑鸠。
郝涛和同事立即将嫌疑车辆、驾驶员和另一乘客控制,同时联系商丘市森林公安人员予以现场查证。
经查,面包车司机梁某系许昌市禹州市人,今年33岁。几天前,他在睢县、宁陵、民权等农田里撒下粘网,捕获了数百只斑鸠等野生鸟类。梁某将其全部杀死后,装在保险箱内准备送往天津、北京等北方城市餐馆进行售卖。
经森林公安人员现场清点,斑鸠多达760多只,均为野生。
随后,民警将梁某、涉嫌车辆及野生斑鸠移交至商丘市森林公安局。19日上午,梁某因涉嫌贩卖野生动物被商丘森林公安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提醒:非法捕杀、收购、运输、销售野生动物都会受到法律惩处
斑鸠、青蛙、喜鹊等1700多种动物均属于“三有野生动物”( 有益的、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在河南属于禁捕对象。
我国《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3类。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的。
此外,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也请大家务必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要心存侥幸心理,非法捕杀、收购、运输、销售野生动物都会受到法律惩处。(来源: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