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改革对象为三类人

编辑:李慧勤 时间:12/2/2015 9:49:30 AM 浏览:1456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4年10月1日起,我省近300万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跟企业职工一样,个人需缴纳部分养老保险。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限”,河南实行养老金计发“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三类人三种办法。

    改革进展|养老金“双轨制”在豫结束

    范围:涉及河南近300万人,改革对象为三类人

    既然是一项新改革,为何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国务院公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在我国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将成为历史。

    10个月后,该《决定》的“河南方案”公布。目前,涉及河南的人员近300万。《办法》规定适用于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范围解读|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提示: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改革范围

    《办法》中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目前有些划分为生产经营类、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怎么办?答案是: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要求: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

    计发方法|养老金计发老人、新人、“中人”各不同

    解读:2014年10月1日是一个界限,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根据《办法》,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退休年龄等因素确定。

    看看你属哪一类?

    对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并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具体办法按照国家规定制定。

    2014年10月1日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缴费方式|单位工资总额的20%+本人缴费工资的8%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工资基数。

    个人缴费金额最终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奖有关。

    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又如何计算?

    分为两类: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需注意的是,《办法》规定: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具体解释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可以依法继承

    全省从2014年10月1日起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我省同时下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建立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变动工作时,职业年金随同转移。

    职业年金的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例解

    改革后,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一月缴多少钱?

    公务员小明除去津贴、补贴等,每个月缴费工资是5000元,改革前单位和个人都不用缴费,小明退休后照样有养老金。改革后,小明每月要缴纳养老保险400元。职业年金方面,小明又要缴200元,加上基本养老保险的400元,一共缴600元,这笔钱是从小明的月收入中扣除的,将进入小明的养老金个人账户。连同单位缴费部分,退休后按月发放。

    改革后个人得这样缴钱

    具体解释

    计发基本养老金需确定视同缴费指数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工作人员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其退休时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对应的视同缴费基准指数和相关调节系数等因素,确定本人的视同缴费指数,计发基本养老金。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视同缴费基准指数和相关调节系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另行制定。

    例解

    两类问题这样规定

    以某位60岁退休的人员为例,对应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代表60岁时自己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份,退休后每个月可以领取一份。139个月之后,理论上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被领光了,但国家会为此兜底,继续支付。

    问题1: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问题2:延迟退休人员如何参保?

    2014年10月1日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岁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选择继续缴费,也可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延迟退休人员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