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钱财,先后在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阳泉市郊区等地矿井下杀人后伪造矿难,敲诈矿主,索要赔偿。近日,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吴友新、陈小新、刘全友、刘祥刚4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陈庆东、陈玉斌、吴丰霞、熊自金4人无期徒刑至7年不等的徒刑,对犯罪非法所得全部追缴,并处吴友新罚金8万元,熊自金罚金12万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家属共计78.6万余元。
该案由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9年到2011年的3年多时间里,吴友新、陈小新、刘全友、刘祥刚等多名被告人为一己私利,经过事前反复密谋策划,先后在临汾市汾西县僧念镇李某私开小煤窑,汾西县对竹镇前坡村刘某、李某私开小煤窑,阳泉市郊区义井镇王家峪村杨某私开小煤窑事前采点,以引诱、欺骗等手段,在受害人在煤矿井下干活之际,采取突然袭击,作案人提前隐匿突袭等手段,乘受害人不备,用铁锤、撬棍向受害人头部猛砸,先后将杨某、曾某、裴某击打致死后,对受害人进行掩埋,伪造成矿难垮塌现场。之后再自导自演,通过被告人吴友新的妻子吴丰霞、其妹吴友芳、王萍(另案处理)以及在太原某KTV娱乐城歌厅上班的小姐,冒充死者家属,向矿主索要赔偿,共计敲诈各矿主89万余元,多名被告人进行分赃。
2006年8月,被告人熊自金在陕西省安康市火车站偶遇一智障青年,随即将其带到煤矿干活,并取名“熊自能”,对外称其弟。2007年2月,该智障青年在井下水坑溺水遇难。被告人熊自金以死者家属的身份,在被告人吴友新等多人配合下,向矿主索要赔偿,骗得人民币16.5万元,后将死者运往80公里外的山西霍州殡仪馆火化,被告人随后将非法所得进行分赃。
对上述案件,庭审经过示证、举证、质证,播放侦查、起诉阶段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佐证,充分听取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出示了可相互印证的证人、证言,确认证据来源真实合法有效。
经法院审理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被告人吴友新在与他人共同犯罪中,不仅组织指挥他人实施犯罪,而且还亲自实施故意杀人,是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且1人犯有二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陈小新、刘全友、刘祥刚,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主动,对被害人的死亡,均负主要责任,应予严惩。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友新等人为图一己私利,故意杀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吴友新、熊自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严惩,故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下达后,多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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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盲井》讲述了两个生活在矿区的闲人靠害人赚钱的故事,他们先是将打工者诱骗到矿区,然后将打工者害死在矿井,并制造事故假象,再冒充死者家属向矿主索要赔偿。这可不只是电影里的事情,8月6日,沧源警方就抓获了这样一名嫌疑人,本报对此也做了报道。
然而,几乎同一时间,德宏警方也抓获4名类似嫌疑人。4人中,1人为公安部通缉A级逃犯,1人为B级。
案情回顾
2012年7月,30岁的盐津人郭某鸿,在山西吕梁的一个煤矿井下,伙同他人将一名工人杀害,伪造矿难现场,随后又冒充死者家属向矿方诈骗40多万元后逃匿。
同年12月,32岁的盐津人艾某银,在山西文水县的一个煤矿井下,伙同他人将一名工人杀害,伪造矿难现场,随后又冒充死者家属向矿方诈骗70多万元后逃匿。
同年12月29日,30岁的盐津人汪某文(又名“小王三”),在山西交城的一个煤矿井下,伙同他人将一名工人杀害,伪造矿难现场,随后又冒充死者家属向矿方诈骗70多万元后逃匿。
2013年3月20日,28岁的盐津人张某华,在山西左权县的一个煤矿井下,伙同另外8人将一名工人杀害,伪造矿难现场,随后又冒充死者家属向矿方诈骗70多万元后逃匿。
分别作案后,今年1月2日,4人又合伙在内蒙古一煤矿将一名工人杀害后逃匿,后被网上追逃。
8月6日,接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通报,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02”专案涉嫌故意杀人、伪造矿难诈骗的3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张某华(公安部B级逃犯)、艾某银、郭某鸿在德宏州陇川县活动。
8月7日下午3点多,在陇川县章凤镇文体小区68号一出租房内,抓捕组将在逃犯罪嫌疑人艾某银抓获。通过讯问,抓捕组获取重大线索,发现另一名重要犯罪嫌疑人汪某文(公安部A级逃犯)也藏匿于陇川县。8月8日下午4点多,在陇川县章凤镇弄门村一出租房内,民警将其成功抓获。
当晚9点多,根据抓捕组向缅甸通报和协作要求,犯罪嫌疑人郭某鸿在缅境内八莫县石洞乡麦棒煤矿被缅甸警方抓获。8月9日下午7点多,缅方又协助在缅境内八莫县石洞乡南湾村抓获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张某华(公安部B级逃犯)。
目前,4名嫌疑人已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