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银行取款柜员多给了钱,你是还或是不还?郑州市的王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因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王女士在取款时多领了10000块。她当时没吭声,事后也不肯返还多领的钱,被银行告上法庭。3月26日,大河网记者获悉,法院最终判决,王女士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返还。
去年7月18日上午,市民王女士来到家旁边的一家银行办业务。在将自己随身携带的布袋内的6万现金存入其借记卡中并购买理财产品后,王女士离开了这家银行。
熟料这家银行在下班扎帐盘点时,发现少了10000元现金。经过仔细回忆及查看监控,最终发现是银行柜员小刘少收取了王女士的10000元现金。
银行柜员小刘称,自己接过王女士的卡和现金后就直接放到了工作台上。还没来得及放入点钞机清点时,王女士就要求将她之前购买的已到期的70000元理财产品赎回卡内。赎回成功后,小刘才将之前的60000元现金放入点钞机清点。由于一时疏忽,小刘误将70000万元存入王女士的卡内,并随即按照其要求分别为其购买了两份理财产品。
在发现这次失误后,银行方面当天晚上就同王女士取得了联系并赔礼道歉,当时王女士承认自己多收了10000元,并表示愿意归还。熟料随后王女士竟同银行的工作人员玩起了“躲猫猫”, 不仅不肯退款,还不愿意同银行方面协商。
无奈之下,2015年1月7日,银行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王女士返还其错存的10000元现金。
“王女士拒不返还我们工作人员错存的10000元,已构成不当得利,应该将该10000元返还我们。而她拒不返还的行为,既违反了法律规定,又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法庭上,在现场播放了作为重要证据的监控录像后,银行方的代表如是说。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银行提交的监控录像中显示了当日被告到原告处办理业务、从自己带的包中掏出若干沓钱递给原告柜员、柜员为被告王女士验钞并办理相关业务的全过程,因此王女士拒不返还银行柜员错存的10000元现金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遂依法判决被告王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银行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