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探索行政审判改革 “民告官”案件异地管辖

编辑: 时间:7/31/2015 1:17:43 AM 浏览:1502

    我省法院推行以异地管辖方式受理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告胜诉率由原来的10%上升至31%,上诉率由原来的53%下降至31%,反映出我省探索行政审判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3月26日,记者在法院采访时,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法官普遍反映,案件管辖脱离行政区划后,各类行政案件信访问题减少60%。老百姓无论官司胜败,很少再抱怨“官官相护”,大大提升了行政案件审判的公信力。

  行政案件俗称“民告官”案件。过去,此类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而且,群众还总质疑“法院能否公平审理”。为改变这种被动局面,2014年6月,我省法院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把以县政府和地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和所有环保类案件,全部交叉到相邻的县、市法院立案审理。

  异地管辖的方法,我省混合使用“结对”和“推磨”两种,“结对”即两个法院相互审理以对方地区的政府机关为被告的案件;“推磨”即在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法院中,由A法院审理B行政区的案件,B法院审理C行政区的案件,C法院审理A行政区的案件,依此类推。

  “没想到‘民告官’还能到‘官’管不到的地方去告,这下子不用担心法院偏向行政机关了,案子就是输了我也认了!”一名当事人听说自己的案件异地审理,非常高兴。一些长期在政府部门上访得不到解决的问题,也开始走上法律途径。

  记者调查发现,“民告官”案件中,多数群众认为多坐一两个小时的车并不是问题,他们真正担心的,是法院迫于政府的压力不能公正审理案件,或者对案件一拖再拖。

  实践证明,实行异地管辖后,政府机关失去了干预或者“调协”法院的方便渠道,转而积极主动推动依法行政,避免违法行政问题产生。法院在减少了来自当地政府的压力之后,更加注意维护自身公正形象,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通过法律制裁强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办事。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积极主动推进司法改革,进一步扩大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范围,凡是应当异地管辖的案件,全部做到异地管辖,“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