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为领导干部“划红线”:干预司法将被全程记录

编辑:李慧勤 时间:3/2/2016 3:59:26 PM 浏览:11069

我省为领导干部“划红线”: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将被纳入廉政考核

我省为领导干部“划红线”:干预司法将被全程记录

  领导干部插手案件处理?追责!

制图/郑萌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李肖肖
  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了“红线”。纵容身边人说情、对司法机关人员打击报复等,都将被纳入廉政考核。
  【背景】
  确保司法机关独立公正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责任追究制度。
  去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一年多以来,已有数名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被通报,包括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维和、益阳市委书记马勇等人。
  有关人士指出,《规定》是要建立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为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我省贯彻中央规定出台《办法》,确保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措施一】
  干预司法将被全程记录
  按照《办法》,凡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不管什么形式,都将被记录,随案备卷。
  《办法》提出,省政法单位应当建立完善本系统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记录制度。司法人员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领导干部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干预司法活动的时间、地点、过问方式与内容等。
  通过电话表达有电话录音的,应当留存电话录音;通过电子信息表达的,应当留存电子信息;通过纸质文字表达的,应当留存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应随卷备查或交由专门部门保管。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材料。
  【措施二】
  纵容“身边人”说情将通报
  为了防止有的领导干部打着监督的旗号过问、干预案件,《办法》对正常工作及干预司法活动划清了“界限”。
  《办法》提出,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以组织名义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针对有的领导干部不直接出面,打着组织的旗号,或者授意关系较密切的人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现象,《办法》还明确了这些均属于干预行为。
  经党委政法委核查,认定领导干部有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党委政法委发文,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措施三】
  对记录人员打击报复将追责
  关于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办法》提出,将按照中央的《规定》第九条追责:一是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如实记录干预情况的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进行了规范。在领导干部廉政考核、干部提拔任用考核等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应当将是否有干预司法活动等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对党委政法委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开的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来源: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