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某司机因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规定被刑拘 系河南首例

编辑:张萌 时间:3/28/2016 9:23:00 AM 浏览:1510

河南查获首例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案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3月23日,周口市公安局依法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驾驶人张向中刑事拘留。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河南省查获首例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案例。

3月16日9时30分,周口交警支队机西高速大队副大队长卢新亚带领民警王凯伟、朱进勇在机西高速周口西站执勤时发现一辆无牌油罐车,遂拦截检查。

经现场初步询问,该油罐车内装载0号柴油,驾驶员张某,持有B2驾驶证,无从事危险品运输资格,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车辆没有办理登记手续,随即民警将车辆及驾驶员带至交警支队展开深入调查。

经调查发现,张某持有的B2驾驶证仍在实习内,实习期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4日,交通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危险品的机动车。不仅如此,张向中所驾驶油罐车辆(车架号:LGDCH1G2CA115035;发动机号:12037771)被查获时一直没有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没有购置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保险,没有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属于严重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

民警对张某岳父询问得知,该车从2015年6月份左右开始违法运输柴油。张向中驾驶的油罐车被查获时油罐内还余2吨多0号柴油(此次总共购买3吨;另记账本上显示仅从2015年9月29日到2016年3月16日出售了90000多升,每次油罐车装载3吨算,这期间至少拉了26车次),从车上搜到记账本上初步合算出通过该车出售了340多吨柴油,时间长、数量大、活动范围广、路线不确定,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同时,经周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证实,驾驶员张向中没有取得从事危险品运输资格证,不具备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资格,张向中也对此供认不讳。

综上证据,驾驶员张向中已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3月22日被周口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3月23日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