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讯(记者陈磊特约记者朱剑锋通讯员刘晓庆)因一直未生育男孩的妻子连生了三个女儿,受“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传统观念影响至深的丈夫总感觉在乡亲面前抬不起头,遂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近日,新蔡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田某(男)要求与被告刘某(女)离婚的诉讼请求。
家住新蔡县农村的田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7年5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初期二人感情甜蜜,小日子过得有滋有味。随着大女儿和二女儿的相继出生,田某变得郁郁寡言。按说这个小家庭本应充满欢乐,谁知田某受“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传统观念的影响太深,因为结婚几年来妻子未生育儿子,田某总感觉在邻里乡亲面前抬不起头。2013年5月10日,田某与刘某的三女儿出生后,田某与刘某双方的矛盾越来越多,二人常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在双方矛盾越来越深之后,田某最终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
刘某辩称,其与丈夫田某的婚后感情一直很好,丈夫田某不顾他们双方多年的夫妻感情起诉要求离婚无法律依据,且三个女儿年龄尚小,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刘某不同意离婚。
新蔡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应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条件。本案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但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与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被告不同意与原告离婚,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足,不予支持,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