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晋 海 李 娟)为了掩人耳目,一对夫妻每次作案都要带上自己襁褓中的孩子作掩护。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姓赵的男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还将其作案工具一辆摩托车没收。
被告人赵某,男,湖南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2015年10月28日因盗窃被遂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经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遂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查明,被告人赵某、李某(另案处理)二人系夫妻关系。二人预谋由赵某骑摩托车接应,李某抱着孩子进店以买东西为由盗窃店内的手机。二人先后在多地行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窃取公民财物,盗窃物品总价值1867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赵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