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五起典型问题 开封多官员公款旅游

编辑: 时间:7/31/2015 2:18:17 AM 浏览:2418

  □记者王磊

  本报讯4月26日,省纪委通报五起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例,并重申“五一”廉洁过节纪律,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各级纪委(纪检组)加大对“两个责任”的落实和问责力度,坚决做到从严问责“六个一律”。

  五起典型问题如下:

  1

  开封市鼓楼区区委书记魏培仕、纪委书记刘芳以及6名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因副区长赵海宏等人以考察为名外出旅游受到责任追究问题。

  2014年12月,鼓楼区政府副区长赵海宏、区人大副主任冯栓记、区政协副主席刘军民及该区6名办事处主任、区工信局局长顾磊一行10人,借公务

  考察之机改变行程外出旅游。2015年2月,开封市纪委责成鼓楼区委作出书面检查,对负有主体责任的魏培仕、负有监督责任的刘芳进行诫勉谈话;鼓楼区纪委对负有主体责任的6位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赵海宏和其余当事人分别受到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2

  禹州市教体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赵宏钧及副局长刘志刚、纪委书记彭秋枝因该局干部在考核期间违规接受宴请受到责任追究问题。

  2014年7月,禹州市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王颖超、教研室副主任陈高磊借年度考核之机,接受小吕乡教育总支和部分学校吃请、手机话费充值。禹州市纪委给予负有主体责任的赵宏钧党内警告处分、刘志刚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监督责任的彭秋枝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小吕乡教育总支书记徐鹏举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副书记陈根旭党内警告处分;当事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行政记过等处分。

  3

  新乡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许增民和纪检组长牛成斌因单位违规使用公车受到责任追究问题。

  2015年2月6日下午,新乡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许增民乘坐该单位豫GF2078公车到新乡市残联开会。会后,许增民利用公车办私事,并在新乡市牧野路武陵煨珍煲饭店吃饭。2015年2月,新乡县纪委给予负有主体责任的许增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监督责任的牛成斌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车辆使用费用,责令县残联写出检查,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4

  南阳市卧龙区梅溪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刘小丽因个人及部分工作人员收受购物券受到责任追究问题。

  经查,刘小丽收受亿安房地产有限公司馈赠的购物券,并且对办事处其他工作人员收受购物券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纠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卧龙区纪委给予负有主体责任的刘小丽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

  兰考县卫生局副局长孙志愿、医政股股长胡新旺因单位私设小金库受到责任追究问题。

  2009年至2013年,该局医政股副股长刘红伦在负责兰考县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过程中,无依据向报考人员收取考试报名费共40160元,用于医政股复印费、餐饮费、租车费等支出,属于私设“小金库”行为。兰考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负有主体责任的分管副局长孙志愿诫勉谈话、胡新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红伦行政警告处分。

(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