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年假可跨年度未休需补偿

编辑:李慧勤 时间:9/15/2016 10:23:29 AM 浏览:1589

         人民网北京9月13日电 (尹星云)今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这是继2015年首次发布十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之后,再一次发布典型案例,也是今年北京市人力社保政策主题宣传年的一项重点内容。

十大典型案例 以案说法促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本次发布的十大案例是从2015年北京市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系统处理的7.13万件案件中筛选出来的,这十个案例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内部调整不属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约定加班工资基数需合规;服务期超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离职后即设立同类业务公司,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劳动者另行主张权利未获支持;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需符合就业许可相关规定;医疗期内终止劳动合同不合法;带薪年休假应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法律规定内的小标的额案件一裁终局等。

这些案例的发布旨在通过以案说法和风险提示的方式,普及劳动法律知识,规范企业用工管理行为,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发生,促进首都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据了解,针对这些典型案例,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了释法分析,易于理解。

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增长 北京市积极应对解决

近年来,劳动者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受经济形势、疏解非首都功能等影响,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持续增长,绝大多数劳动争议表现为直接经济利益,且非公企业尤为突出。“截至8月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已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6万件,同比增长19.7%。从仲裁诉求看,86.9%的争议诉求涉及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等直接经济利益;从案件涉及的企业类型看,90%以上的争议发生在非公企业。”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调解仲裁处副处长柴黎平介绍。

今年,针对北京市劳动争议多发、案情日益复杂、双方矛盾加剧等状况,北京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终局裁决工作的通知》,就“一裁终局”适用范围、原则作出了具体规范,“截止到8月底,全市通过‘一裁终局’快速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共4036件,终局裁决率为22.73%。” 柴黎平说。

为将劳动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全市街乡还普遍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许多区建立了仲裁员与街乡调解员对接服务机制,由仲裁员定期到对接服务的街乡调解组织指导调解工作,不断提升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争议的能力。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年均调解劳动争议2万余件。2016年截至7月底,各级各类调解组织调解案件1.9万件,调解成功案件1.2万件。

另外,为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能力,北京市自2011年起开展了仲裁院建设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4个区开展了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其中12个区建设了仲裁院,9个区的仲裁院已正式对外服务;此外,还有2个区建设了仲裁中心,大大提高了仲裁效能。

年假可跨一个年度安排 未休需补偿

在本次发布的十大经典案例中,都是北京市劳动仲裁案件中最具特点的,比如带薪年休假问题就在其中。此案例内容主要提示公众,年休假由单位统筹安排,劳动者未休年休假需得补偿。

据了解,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劳动者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劳动者年休假。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享受年休假。是否休年休假应由单位统筹安排,而不以劳动者提出休假为必要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但是劳动者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只支付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而无需另外支付未休年休假的补偿。对于劳动者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视频新闻

更多+
  • 2025-5-12遂平新闻

  • 遂平新闻 2025-5-7

  • 遂平新闻 2025-4-25

  • 遂平新闻 2025-4-23

  • 遂平新闻 2025-4-9

  • 遂平新闻 202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