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新农合人均筹资500元 大病保险报销提高

编辑: 时间:7/31/2015 9:28:53 AM 浏览:1559

   大河网讯(记者 尚国傲 实习生 贡钰莹)5月5日下午,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召开2015年河南新农合工作新闻通气会,大河网记者从此次会议上获悉,今年河南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将达到5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到380元,个人缴费120元左右;大病保险在起付线、封顶线、保障范围不变的情况下,5月20日起,合规自付费用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各提高5%。

  2015年新农合人均筹资将达500元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农卫处处长王耀平介绍,2015年,河南全省参合人员达8292.4万人,参合率99.12%,新农合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到38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120元左右。

  王耀平说,今年要建立完善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对不规范使用且用量大、费用高的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耗材,可在本区域内的全部或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暂停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并扣除相应的补偿费用。

  大河网记者了解到,从2015年起,河南对在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的结核病患者报销比例按照乡镇卫生院补偿标准执行;县级医疗机构部分慢性病门诊费用和各级门诊日间手术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5月20日起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

  王耀平介绍,从去年开始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后,截至目前,河南全省共有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参合患者14.73万人次,其中已补偿12.39万人次,补偿大病保险资金5.43亿元。根据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大病保险受益和资金收支情况,2015年河南新农合大病保险按18元、16元和14元三个档级筹资。

  2015年度,大病保险起付线、封顶线、保障范围不变,适当提高新农合补偿后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补偿比例。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原标准为55%)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原标准为65%)的比例给予补偿,2015年5月20日起执行。

  今年5月20日前已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参合患者,按上述规定重新核算补偿金额,由所在地保险公司服务网点通知办理追加补偿手续。

  未来基层机构能治的病上转将不报销

  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方面,王耀平介绍,未来将适时出台相关政策,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诊治的病种,上转不予报销或大幅降低报销比例,逐步形成转诊按规定报销、下转优惠报销、未经转诊不予报销的支付政策。

  按照计划,未来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新农合患者,原则上只能在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越级诊疗。执意要求转诊并经过医疗机构、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批同意转诊的分级诊疗病种患者,新农合资金逐步降低报销比例,直至不予报销,且转往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自付部分费用不得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能力不足的病种,应出具转诊医学证明,依据相关规定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按规定标准报销。

  定点医疗机构将有“红黑榜”

  在新农合基金监管方面,王耀平介绍,今年河南将探索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即时结报,加强对即时结报病人住院费用的审核监管,既要方便群众报销,又要严防过度诊疗、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王耀平说,在门诊补偿资金监管,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留存、扣押参合人员合作医疗证,严厉查处通过虚开处方、虚造病历等手段套取资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