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同命不同价!河南救人小伙被承诺的20万没支付

编辑: 时间:7/30/2015 10:18:35 PM 浏览:1697

 还是同命不同价!河南救人小伙被承诺的20万没支付

悲伤的妻子

还是同命不同价!河南救人小伙被承诺的20万没支付

乡亲们来送超杰一程

  □记者宁田甜实习生蒿菁菁文平伟摄影

  本报讯在关键时刻舍己救人的河南小伙王超杰走了。在白发父母的相送下,在仍然牙牙学语的女儿哭声中,在两千多父老乡亲的挥泪送别下。

  昨日上午10时,新乡卫辉唐庄镇六庄店村,哀乐震天,是为王超杰遗体告别仪式。

  王超杰的灵堂旁,摆满了各方人士敬献的花圈、花环。

  亲属、同学、老师、群众。一个个、一群群,前往悼念。

  白发父母、弟弟、妻子和女儿,无不悲伤欲绝。

  李会燕是王超杰生前所就读的技校班主任。她听闻此事后,专程带领王超杰生前所在班级的同学们,前往悼念。

  她将同学们自发捐助的5900元慰问金,送到了王超杰母亲手中。

  13时许,入葬时间到。全村2000多名村民赶来,肃立道路两旁。

  人群中,不停有人抹眼泪,不时传来抽泣声。

  昨日下午,河南省公安厅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部的常科长反馈说,已与青海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沟通了此事,现在需等对方确认核实,“我们会一直关注这件事并督促青海方面尽快解决”。

  追问

  包工头承诺支付的20万,究竟何时到位?

  昨日,王超杰弟弟王超凡提供了一份青海方面和他们家属就此事签订的“协议书”。

  “协议书”显示,西宁天瑞有限责任公司是甲方(发包公司),包工头于某是乙方(施工方)。鉴于王超杰因救人事迹死亡以及王超杰家属提出“希望甲乙双方能给予经济赔偿”的愿望,甲乙方和王超杰家属达成协议。甲方一次性向其家属支付30万元,乙方也向其家属一次性支付20万元(乙方委托另外一于姓人员处理这笔钱的支付事宜)。

  “协议书”没有注明支付期限。目前,甲方的30万元已一次性兑现,但乙方的20万元截至昨日依旧没有支付到位。

  记者昨日两次致电乙方负责处理此事的于某,但电话一直没人接听。

  王超凡说,据他了解,青海那边确实有公司为他哥哥买有保险,但具体是哪个公司他搞不清楚,险种好像是团体意外险,保额是40万,而乙方才给20万。

  三方达成的“协议书”,是否合理?

  该“协议书”特别说明:甲乙两方支付的上述款项,包括死者家属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停尸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死者家属同意,甲乙两方给付上述款项并不意味着甲或乙方对此事负有法律责任。该协议签署后,死者家属及其他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乙两方和青海省格尔木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将活包给了甲方)提出任何要求。如果死者家属违约,甲乙两方有权要求其返还支付的款项。

  对此,法学博士、河南省法学界专家任成宇认为,如果此事存在非法转包的情况,且还导致工人工伤死亡的,死者虽然和甲方没有劳务合同关系,但甲乙方乃至总发包公司都有过错,都应承担责任。王超杰是给包工头个人打工,那包工头就是雇主,王超杰算是雇工。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雇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死者家属可针对乙方要求进行工伤补助,补助标准参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鉴于此,“协议书”的内容仅仅只处理了死亡本身的问题,这和工人生前其他的劳动权益无关。因此,除了这一协议外,死者家属仍有权经法律途径争取其他权益,比如是否签署劳动合同、是否非法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