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30天冲刺攻坚方案》要求,冲刺决战30天,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完成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对严格落实“封土行动”再次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工地(包括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水利工程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绿化工程工地、拆迁工地),未经市政府批准,工地一律停工,土石方作业一律停止,渣土车一律停运。
二、确属现实民生急需的重点工程,经市政府批准施工的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治理措施,全时段保持作业现场湿润无浮尘。
三、涉及批准施工工地的渣土运输车,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放特许运输许可。经特许运输的渣土车要安装硬密闭设施,坚决杜绝沿路抛撒、遗漏现象。
四、全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各项目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封土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拒不执行“封土行动”、经特许施工但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力的工程项目单位,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顶格处罚,并依法依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违规上路的渣土车,将一律进行查扣、顶格处罚,并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