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商务局关于遂平县2025年电子消费券(第一期)发放公告

编辑:李慧勤 时间:3/20/2025 10:34:34 AM 浏览:187

遂平县商务局

关于遂平县2025年电子消费券(第一期)

发放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促消费、扩内需有关决策部署,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2025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5〕1号)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通过“建行生活APP”平台组织开展2025年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消费券申领时间和使用期限

优惠券领券时间:2025年3月24日09:00:00至3月31日23:59:59。优惠券领取后即时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23:59:59,过期作废。

二、发放形式

消费券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分两期发放,所有在遂人员均可申领(包括外地在遂人员)。

第一期发放66万元,消费者登录“建行生活APP”,进入“政府消费券-遂平县政府消费券”页面领取消费券,消费者到店核销。消费券有效期7天,逾期未核销的,自动作废,消费者在活动期间四种面值消费券限每种面额领取一张。单次消费仅限一张,消费券不可转让使用,不可叠加和重复使用。

第二期根据第一期逾期未核销收回资金来确定发放金额和面值。消费者登录“建行生活APP”后,进入“遂平县政府消费券”页面,实行核销制,直接使用“建行生活APP”进行付款,即可使用消费补贴,享受立减优惠,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三、活动内容

财政资金消费券为零售通用券。包括商超、餐饮、住宿、加油,总额66万元,面值分别为20元、40元、60元、100元。20元消费券发放6000张,40元消费券发放4000张,60元消费券发放3000张、100元消费券发放2000张,总计发放15000张。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消费满200元可使用40元消费券、消费满300元可使用60元消费券、消费满500元可使用100元消费券。消费券领取后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核销的自动作废,资金由系统收回并滚动到第二期发放。       

四、消费券领取流程

消费券限量发放,通过“建行生活APP”领取,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第一步:微信扫描二维码注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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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通过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建行生活”APP,打开定位,定位到“驻马店”,登录后点击“立即领取”消费券,如没有显示“立即领取”,关闭程序重新登录。

第三步:点开我的-钱包-绑定银行卡信息

第四步:点开我的优惠券,选择优惠券去使用,显示可以消费的商家,买单即可。

五、活动要求

1、消费券需本人现场核销,严禁套刷、套现,严禁视频付款、截图付款、拍照付款等。严禁虚假交易,参与者需使用本人所有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等,非本人参加无法享受活动优惠。若涉嫌违规,将提请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并追偿损失以及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享受优惠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等反向交易,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

3、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遵循公平、诚信原则,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参与活动的企业,要在确保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开展,严防抢购等踩踏性事件发生。坚决杜绝企业借机涨价等不诚信经营行为,实行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依法经营、依规促销,让消费者得到实惠。对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企业,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严禁单位和个人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行为。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被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6、活动期内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虚拟卡、储值卡等虚拟产品不参与本次活动。

7、本次活动涉及的所有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如因特殊原因影响,将调整、暂停或终止本活动,并经公告后生效。

8、本公告解释权归县商务局所有。

联系电话:县商务局:0396-2765278

“建行生活APP”平台:0396-4922453

附件:遂平县2025年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参与商家名单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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