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养女未婚生子 外公将外孙5.6万元卖掉

编辑:广视在线 时间:7/30/2015 6:11:16 PM 浏览:1764

亲人,是我们每个人在这个世界上最温暖的依靠。然而,有些人却会因为一时的困境或者私利而“出卖”亲情或者利用亲情。到头来,伤了亲人不说,自己也要为其行为付出代价,受到法律的惩罚。

因不满养女未婚生子,加上生活拮据,作为外公的程某与作为舅舅的小高竟然将小男孩卖给他人。如此父子两人,最终难逃法律严惩。

5.6万元卖亲人

身边的事儿

2009年3月,程某的养女小粉外出打工。三年后,小粉与同在外地打工的同村村民涂某带着一个未满两岁的男孩小亮回到老家。小粉告诉家人,小亮是其与涂某在外打工时所生。得知女儿未婚生子的程某十分生气,不让涂某进家门。小粉一气之下,便把小亮留在老家,和涂某继续外出打工。

2013年1月,两人回老家过年时,却找不到儿子,随即报警。原来,小粉和涂某走了之后,其养父程某因不满女儿未婚生子,加上生活拮据,便

产生了将小亮卖给他人的想法。2012年12月5日,程某让儿子小高骑摩托车带上他和外孙来到卢氏县官坡镇,将小亮以5.6万元的价格卖给该村村民秦某,小高代替程某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写下了收款条。案发后,程某外逃,2013年9月7日在甘肃省酒泉市被抓获。

结果

1月27日,卢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拐卖儿童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小高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小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幼儿,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小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程某和小高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记者马建刚通讯员赵富林郜留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