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 锟)近日,记者从市旅游局获悉,我国首部旅游行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针对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进行规范。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经
这部《旅游法》,对于当下最受关注的“零负团费”、景区门票随意涨价等问题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针对屡禁不止的“零负团费”旅游,《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同时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导游和领队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严控价格上涨及旅游者数量。《旅游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和当地政府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旅行社导致游客滞留要赔偿。《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规定,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为全面宣传贯彻《旅游法》,以赛促学,在社会各界掀起《旅游法》学习高潮,使《旅游法》知识真正深入人心,近日市旅游局积极组织全市旅游行政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旅行社经营管理人员、导游、领队人员,酒店、景区管理人员认真参加河南省《旅游法》知识竞赛活动。另外,市旅游局还组织旅游经营单位开展旅游法、诚信旅游活动等广场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现场解答市民旅游咨询、提示假期旅游注意事项等方式,让更多的社会大众知晓新法,懂得依法维护权益、了解出游安全等方面的知识。
实施《旅游法》关键在加强监管
张 锟
酝酿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将在
对于保护游客权益,规范旅游行业,促进旅游经济健康发展而言,《旅游法》的出台无疑是福音、是大好事。《旅游法》对相关旅游行为、对旅行社的一些不规则操作行为和导游的相关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在严格执行之下,强制购物等隐性收入将会消失。
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后,旅游由奢侈消费渐渐转化成了生活必需消费。因此,加强对旅行社等旅游机构的管理,就成为规范旅游业的重中之重。随着《旅游法》的实施,相关管理者与执法者有必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把导游资质关,完善导游的准入制度,进行相关考核与评价管理,规范导游行为,严厉打击野导游等;二是要做好旅行社管理工作,防止旅行社提高旅游线路价格,以保证收入和利润,引导旅行社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旅游质量和行业声誉。